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及宿松县、广德县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现就做好我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含中医,下同)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成效显著,行业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执业、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加大,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了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
在卫生计生领域内建立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是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决策部署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因素不断增加,重大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点多面广线长,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性质不明确、执法力量分散、保障不到位、人员短缺、中医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明显不能适应日趋繁重的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因此,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已刻不容缓。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三)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以“落实国策、服务医改、建设健康安徽”为中心,落实依法行政、综合执法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健全、权责一致、运转高效、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履行各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能,不断提升执法力度,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原则。按照整合资源、健全网络、综合执法、提高效能的总体要求,整合现有的卫生、计生执法机构、人员与职能,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转机制,不断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效能。
2.权责一致、依法行政原则。制定权责清单,明确执法职责;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创新执法手段,强化监管措施,切实提高行业监管力度和水平。
3.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理顺层级管理关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减少职能交叉,杜绝多头执法;强化网底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下移。
4.着眼未来、稳步推进原则。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眼于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长期、顺畅、健康发展,统筹谋划、全盘考虑,科学实施、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五)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职能。
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整合市、县(市、区)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后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中医服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职责。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力量,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既要贯彻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坚持精简的原则,又要保持人员稳定,工作力量弱的地区可适当加强。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完善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的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执法人员作风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确保队伍清正廉洁。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18号)要求,探索推行职位分级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可以先行先试。
(七)下移执法重心,强化网底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要求,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重点加强市、县(区)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业务上受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指导,负责统筹做好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负责做好辖区内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八)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健全完善覆盖卫生计生领域内各项执法活动及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加大对执法全程的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范执法随意、权力滥用的现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九)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履职到位。
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改革后新界定的职责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责。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危害大的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十)加强财政保障,确保工作运转。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同级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整合相关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要求
(十一)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意义,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十二)保持平稳过渡。
各地要认真做好卫生计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妥善做好原卫生监督机构和计生执法机构人员的安置工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整合后要根据人员的特长,合理安排岗位,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在改革过程中,要确保人心不散、工作不断,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十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依法行政相关要求,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安徽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计划生育以及卫生相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切实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编办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