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我委制定了《安徽省开展<传染病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17日
安徽省开展《传染病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2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3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依法履职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与协调保障、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制度的落实、医疗救治服务、监督执法 等方面。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艾滋病防治条例》。
1.《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
2.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履职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与协调保障、宣传教育、预防控制措施和“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医疗服务和监督执法等方面。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
2.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单位依法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等情况。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情况。
2.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协调与保障、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宣传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应急体系的建立及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进一步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象及范围
各市(省直管县)、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具体监督检查内容见附件1-5。
三、工作部署及要求
(一)部署阶段(3月)。各地要制订本辖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综合监督部门牵头,应急、疾控、医政、科教等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和职能定位,负责做好自查、问题整改、联合督查、表格填写及工作总结,同时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督促相关机构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特别是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病原卫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认真自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工作开展督查。
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问题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总结上报阶段(7月)。
各地卫生计生委疾控部门负责对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等的传染病防控及艾滋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进行汇总、撰写相应的工作总结(填写附件1-3相关内容);医政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及艾滋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进行汇总、撰写相应的工作总结(填写附件1-3相关内容);科教部门负责对本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结果汇总表进行汇总、撰写相应的工作总结(填写附表4);应急办负责对本级应急工作检查结果汇总表进行汇总、撰写相应的工作总结(填写附表5);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计生监督等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进行汇总、撰写相应的工作总结。
各市及省管县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区)的监督检查结果,于7月10日前将《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5)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省级各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于7月20日前将省级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交由委综合监督处统一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作总结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表格填写问题请按照职责联系省卫生计生委各处室联系人。我委将于6-7月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市开展监督检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张绪水,电话:0551-62998035,传真:0551-62998112;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唐昳,电话:0551-62998041,传真:0551-62998048;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谢琤,电话:0551-62998056,传真:0551-62998059;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赵玉婷,电话:0551-62998532(传真);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 赵锴,电话:0551-62998543(传真),邮箱:ahwsjdc@126.com;
联系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马志鑫,电话:0551-63628225(传真),邮箱:ahcrbjd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