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已征集名单的公告(2022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机构须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ᅳ改两为”的要求,更好地服务我市职业病危害作业用人单位卫生检测、评价工作的需求,我处对已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愿意服务于安庆市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公开征集。我市职业病危害作业用人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检测评价工作的,可自行选择与相关服务机构联系,洽谈、委托开展检测评价业务。现将已参与征集活动且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安庆市卫生监督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