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安庆市2022年公共卫生第三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第80号)、《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4】第38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第53号)、《安徽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卫生厅1997年2月17日)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公共场所(宾馆、旅店、影剧院、舞厅、游艺厅、游泳场(馆)、商场、书店、公共浴室、规模以上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等)、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在申办卫生行政许可时,需提供卫生检测或者卫生学评价报告,安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
鉴于部分公共卫生第三方检测机构已退出检测工作或出现变更,本着“服务企业、方便群众、公开征集、备案公示、自愿选择”的原则,我处对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再次征集,现将2022年度在我处申报登记并符合要求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需委托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可自行选择与相关检测机构联系,洽谈、委托开展检测业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共卫生经营者对第三方公共场所检测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附:安庆市2022年公共卫生第三方检测机构备案名单
安庆市卫生监督处
2022年5月25日
安庆市2022年公共卫生第三方检测机构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