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安庆市在全省率先进行了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两项体制改革,成立了安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副县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008年2月,经市编办批准,更名为“安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编制77人,内设9个科室、3个正科级直属分所。2019年9月,经市编办批准,更名为“安庆市卫生监督处”。
市卫生监督处是受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集中行使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权的专门机构。依法承担《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等14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40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94个部门规章和2000余条标准赋予的监督执法职责,涵盖医疗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采供血、母婴保健等诸多医疗卫生领域。主要职能:负责实施年度卫生监督监督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对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采供血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管;对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实施监管;负责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对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多年以来,安庆市卫生监督处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抗震救灾优秀基层党组织”、“全省卫生执法先进集体”、“安徽省卫生监督先锋号”及全市“抗击非典优秀基层党组织”、“创建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四服务先进集体”、“文明窗口”、“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标兵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等光荣称号。
邮 编:246002
卫生行政许可咨询电话:0556-5349775
投诉电话:0556-5055566(公共卫生)0556-5055322(非法行医)18855681618 (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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